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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9次举报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社会公共秩序,即公众得以安居乐业的社会运行状态。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


  律师补充:


  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


  如果实施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如果行为人实施恐吓、跟踪、骚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且具有多次、手段恶劣等严重情节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债务人在面对催收人员的不法手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视频录像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证据。若催收人员的不法手段已经达到违法程度,债务人可以报警求助,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黄维宝,咨询热线13061329900可加黄律师微信好友,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双学位法律硕士,研究专业包括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