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5次举报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有的行为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律师补充: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须具备三个方面的特殊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

  第三,不履行义务即不作为的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维宝,咨询热线13061329900可加黄律师微信好友,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双学位法律硕士,研究专业包括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