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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中,委托人、代建单位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经济仲裁 |3547人看过

    工程委托代建是指项目业主自身不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而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相应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的行为。工程代建制度在实务中广泛存在,尤其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较为常见。实践中,一般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中委托人、代建单位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呢? 

对于委托人而言,其主要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代建单位的招标程序;

(3)审定代建单位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

(4)检查监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5)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监督代建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7)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等;

(8)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9)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工程建设各项费用;

(10)依法由建设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法定职责。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主要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2)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

(3)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4)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5)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6)组织中间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

(7)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8)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收取管理报酬或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对于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一些地方出台了关于实施代建制的管理规则,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委托人、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此类纠纷中,应当注重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考查规范性文件中的权利义务可否直接作为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一些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政府类投资项目,由于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只要此类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在此类纠纷中,应当以合同作为判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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