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律师网

武汉王芳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武汉合同纠纷,武汉知名债权,武汉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IP属地:湖北

王芳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5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1627981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12人看过举报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1627981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623991

  • 昨日访问量

    80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