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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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州股东责任纠纷胜诉复盘:驳回全部诉求,当事人无需承担 750 万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次举报
2026-07-06

判决结果

广州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全额免除当事人 750 万元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核心逻辑为股东不存在滥用法人人格行为,案涉损失与股东无法律因果关系,完整保全当事人名下全部资产权益。

案情背景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方委托人是涉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23 年双方合作项目履约环节产生分歧,原告就此提起诉讼,要求我方当事人对公司合计 750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起诉同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委托人多处个人资产,我方在一审阶段接受委托介入代理。

主要法律争点和破局点

案涉合作合同内容,能否直接约束股东并突破有限责任?

原告拿出合作协议与转账流水,主张我方当事人构成债务加入,要求连带偿债。核对全部书面材料后能明确,协议只有公司公章,委托人从未单独签字,也不存在任何自愿承接公司债务的书面文件。依据《民法典》债务加入相关规定,公司盖章作出的民事行为,法律责任归属主体仅为企业本身,不能直接延伸至股东,原告该项主张缺少事实支撑。

原告主张的全部损失,和股东个人行为是否存在法律层面因果关系?

原告提交内部财务统计表,声称 750 万亏损应当由股东承担。我们整理全套交易单据、历年股东会决议、完整资金流向记录后证实,项目亏损源于行业市场下行与公司整体经营决策,委托人从未插手公司资金调度,也不存在抽逃出资、转移企业资产的行为。按照民法典过错责任基本规则,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追责到股东的因果链条完全断裂。

原告提交的对账、聊天截图等书证,能否作为认定责任的有效依据?

原告单方制作的对账表格、未留存原始手机载体的聊天截图,是其主张财产混同、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核心证据。庭审质证阶段我们逐一提出异议:对账文件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缺少原始业务凭证佐证;电子截图无法核对聊天对象身份与完整对话上下文。结合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该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无法核实,法庭最终未采信。

同类案件实操建议

股东被起诉分摊公司债务,抗辩从哪一步切入最有效?

先把所有合作协议、承诺文件全部梳理一遍,确认自己有没有单独签字认可连带偿债。没有明确书面意思表示的,不用轻易接受调解担责。

对方拿银行流水、聊天截图主张财产混同,怎么当庭反驳?

直接要求对方拿出财务原始凭证、完整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原始手机,残缺、无原始载体的电子材料,法庭一般不会认可证明效力。

个人资产被对方保全查封,怎么做能快速解封?

尽早整理股东出资凭证、公司独立财务账册、分红记录提交法院,举证个人和公司财产完全分离,以此向法庭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律师复盘

庭审质证环节是本案翻盘关键。原告手里唯一支撑诉求的聊天截图、对账表全部存在证据瑕疵,法官当庭要求对方补充原始材料,原告始终无法提供,证据支撑直接断裂。办案全程只立足客观证据梳理事实,不做主观预判,最终帮当事人避开七百多万的连带债务风险。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处理广州本地股东责任、商事连带清偿类诉讼案件,办案重点围绕合同条款定性、书证三性质证、损失因果切断三大抗辩路径,处理过多笔大额股东追责纠纷,同步配套应对财产保全、资产解封相关法律事务,所有办案思路均贴合广州中院同类案件裁判口径总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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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组建并带领一支 15—20名专业化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侵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