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包装著作权侵权案,为被告成功争取合理赔偿
一、当事人
原告:杭州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市某某香米厂
被告二: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两被告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委托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设计了一款大米外包装,该设计以绿色为基调,融合米铺、禾苗、流水、小舟、人物等元素,具有较高独创性与审美意义。双方约定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原告公司所有。该包装用于其“某某牌”大米系列产品,品牌曾获“省级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原告公司发现,被告二公司委托制作的大米包装与其设计高度相似:正面图案仅文字稍改并增加纹饰,背面图案系从其原图中抠取部分内容构成。被告一使用该包装袋包装大米后销售给被告二公司,并在超市等渠道公开销售。原告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3、判令两被告支付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被告一辩称:??
1、包装袋由被告二公司提供,其对图案侵权不知情;
2、仅销售18吨大米,利润仅900元,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被告二公司辩称:??
1、包装图案与原告作品不构成完全相似,未侵犯商标权;
2、仅印制5000个包装袋,实际使用2000个,盈利仅1000元;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公司是否对涉案大米外包装享有著作权?
2、两被告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3、若侵权成立,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六、判决结果
1、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包装;
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3、两被告赔偿原告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
4、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5683元,由原告公司负担3657元,两被告负担2026元。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认定委托设计的包装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实质性相似图案,构成共同侵权。在赔偿数额上,因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法院依法定赔偿方式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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