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广州某餐饮企业破解股权转让合同陷阱,驳回对方千万索赔
当事人?
原告?:佛山某餐饮管理公司(股权受让方)
被告一?:广州某连锁餐饮品牌公司(股权转让方)
被告二:李某(担保人)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两被告的代理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原告以?3200万元?收购被告公司旗下5家直营门店股权,约定分三期支付转让款,并约定“若任意门店3个月内客流量下降超20%,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原告支付首期款800万元后,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门店业绩下滑,遂以“客流量下降超30%”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800万元并赔偿1600万元违约金。林智敏律师代理被告应诉,成功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
2、被告返还已付款项800万元;
3、被告赔偿违约金1600万元;
4、股东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护意见?
1、客流量下降系原告擅自更换供应链、削减营销预算所致,与被告无关;
2、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客流量数据,单方主张无效;
3、双倍返还条款属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案件争议焦点?
1、门店客流量下降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2、原告是否履行客流量监测的举证义务?
3、1600万元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无权解除合同,需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2、原告需支付第二期转让款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3、股东李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观点?
1、因果关系不成立?:
原告提供的“客流量数据”为其内部统计表,未按合同约定经?第三方监测平台认证?,证据无效;被告举证原告更换低价食材、取消会员折扣活动等自主决策文件,证明业绩下滑系原告经营过错。
2、违约金条款无效?:
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未区分违约情形,加重被告责任,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3、股东担保责任免除?:
股东李某仅对“门店资产真实性”作担保,未承诺对经营结果担责,原告主张超出担保范围。
案件总结?
林智敏律师代理策略?:
1、要求原告提交合同约定的?第三方监测报告?,在其无法提供时直接否定核心主张;
2、调取原告股东会决议、采购合同等文件,证明业绩下滑系其主观过错;
3、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证违约金条款的显失公平性。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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