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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友经营债务,女友有偿还责任吗?

发布者:刘倩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61人看过


开封鼓楼法院案例:同居期间男友经营债务,女友有偿还责任吗?


近期,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


同居期间,经营餐馆欠债成被告


张某开了一家拉面馆,和女友李某未婚同居后共同经营,王某一直供应牛羊肉,由于生意不好,餐馆拖欠王某货款14万元,因长期不支付,王某将张某和李某诉至法院。


作为女友店中帮忙,欠钱与我何干


张某对欠款一直认账,但李某却辩称,餐馆系同居前男友张某出资开设,同居后作为女友,只是在店中帮忙,用我的微信收款码代收饭钱,我与张某分手后,未再参与拉面馆的任何经营。

我和王某之间不存在买卖货物的合意,王某也从未向我个人供应货物,告我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依法裁判,是谁的责任就归谁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实施的民事买卖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系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要求张某支付货款14万元的诉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对涉案欠款,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张某与李某未婚同居,尽管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拉面馆收款码系李某名下账户,李某虽辩称仅代收钱而未参与经营,但未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认定涉案欠款系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期间产生的,应视为共同债务,二人均负有偿还的责任,对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涉案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等相关规定。判决张某、李某向王某支付货款14万元。


法官提醒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现实生活中,要警惕利用非婚同居形式逃避债务,提醒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在实施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时,厘清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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