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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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授权确认书-范本

发布者:张硕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771人看过

在劳资关系中,公司不免或获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敏感信息,从公司数据合规需求角度,公司需拿到员工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文件,以下为授权处理个人信息确认书范本,仅供参考!
                                                        

                                                                个人信息处理授权确认书

【          公司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本人(身份证号:      )已知悉并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管理需要及合规要求,现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出如下确认:

1.本人确认公司为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使劳动关系项下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目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事相关手续、人脸识别等方式接触、了解、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均为本人授权之行为。本人已充分知情并同意公司因上述目的处理和/或授权关联公司相关人员处理各类个人信息,并确认系本人自愿之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同意公司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护本人相关信息及公司商业秘密。

2.本人知悉并确认单独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考勤、考核及其他人事管理而处理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因休假、购买商业保险等处理本人亲属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3.本人知悉并确认单独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业务管理而处理本人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4.本人确认单独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用工管理之目的通过境内外服务器或相关系统传输、存储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并同意通过邮件或自行登陆相关系统填写、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5.本人确认,无论任何原因离职,均单独同意授权公司在本人离职后对招聘单位或新用人单位等机构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个人信息、特定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公司从事上述活动时,无需另行知会本人。

6.本人确认单独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管理需要将本人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外相关机构,并单独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程序后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给境内外机构,以实现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使劳动关系项下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等目的。

7.本确认书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系自愿签署,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其他影响本确认书效力之情形。

确认人(签名):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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