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年初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系黄某某丈夫)在永嘉县桥头镇某某路某某号内非法接受不特定多人的“六合彩”投注。2018年4月17日晚上,民警在叶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已被撕毁的账单,经计算,被撕坏账单的投注额共计10650元。经查,至北查获之日,被告人叶某某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累积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
201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永嘉县桥头镇某某路某某号内非法接受被告人蔡某某的“六合彩”投注,经查,累计投注额达人民币4万元以上。
【办案纪实】
本案中黄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丈夫叶某某系主要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人员,被告人黄某某仅收受少额投注。因被告人黄某某与丈夫叶某某在同一处收受他人投注额,叶某某收受投注额数额较大,故该案侧重点在于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认定黄某某接受的投注额金额的大小。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据此,对被告人叶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黄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黄初笑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