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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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永衡昭辉(盐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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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力公司控告公司区域销售主管周某玲职务侵占案

发布者:朱志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公司犯罪 |3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周某玲是当事人公司华东区域的销售主管,其利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瞒报谎报客户货款的结算情况,截留公司货款用于赌博,东窗事发后畏罪潜逃。本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协助公司对周某玲的犯罪行为向公安部门提起控告,公安部门依法立案并进行侦查,确定犯罪数额达数百万,最终周某玲依法被法院判刑

刑事被害人代理词:

一、《起诉书》(开检诉刑[201X]4X7号)认定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占被害人货款共计1923436.63元,对于起诉的罪名被害人无异议,但对于被告人侵占货款的数额被害人认为与事实情况不符,低于被告人实际侵占被害人的货款数额,具体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错误扣减的“调货”部分,该部分数额为1140276.56元

侦查机关在《周X玲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侵占XX公司客户借款一览表》(案卷2-1卷)错误地扣减了“调货”部分目前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从深圳陈某处调货),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从被害人以外其他处“调货”的情况。而实际情况是被告人为了套取客户货款,在被害人的不同客户之间进行串货(将被害人其他客户的货物私自改发给该家客户或者虚构客户名义报单、发货),这类“调货”也应当认定为被害人的损失。

《周X玲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侵占XX公司客户借款一览表》(刑事侦查卷宗2-1卷)中序号1到6:上海曾世茂(上海荣贸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敦煌食品(上海市普陀区南翔南北干货行)、南京源兴(南京长虹食品大市场源兴副食品干货经营部)、杭州泉南、信善诚、意歌公司,该部分不存在调货,对相关侵占数额的认定被害人无异议。序号7到13:上海勇康(上海悠勇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胜鑫(杭州胜鑫食品有限公司);郑州雷传平(郑州市惠济区信基调味品食品城新四方调味商行);半秋山、鑫旺福、祥裕禄、华昌经营部,该部分扣减了“调货部分”,调货数额为1140276.56元。公诉机关对于“调货”部分货物的性质认定错误,该部分货物亦属于被害人单位所有的货物,特别是序号10到12号开票金额与客户汇款金额一致的情况下,仍然扣减所谓的“调货”部分。序号7到9号客户汇款多于开票金额的情况还忽视了客户支付预付款的情况。序号13华昌经营部的开票金额与交款金额亦不冲突。

(二)被告人侵占了相关客户的预付款,被害人事后给这些客户补发了货物,该部分预付款属于被害人的货款被X玲非法侵占,金额共计663359.95元,详见下表)。

以上货款是被告人以被害人的名义向相关客户预先收取,这些预收货款并未交回公司,被告人直接侵占,相应价值货物已由被害人进行了补发,补货金额共计663359.95元,这是被告人职务侵占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的直接损失,理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周X玲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侵占XX公司客户借款一览表》(刑事侦查卷宗2-1)备注部分,以及“刑事侦查卷宗(XX)卷P135-153”明确列明该部分货款侵占情况,公诉机关在侵占数额中对此未予认定。

(三)经被害人自行调查(相关证据材料已经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交,部分见刑事侦查卷宗),被告人侵占被害人其他部分客户的货款,共计268929.6元。

二、对于涉案被告人周X玲所侵占货款的去向,侦查机关并未充分查明,其中,周X玲转账给其妻子吴XX等人的款项应当进行追缴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X玲向梁X强(13.8万元)、邹X豪(24.8005万元)、吴X富(21.1万元)的汇款,理应予以追缴, 特别是对其妻子吴X富的转账,吴X富知晓周X玲赌钱(刑事侦查卷宗(XX卷)P122),其应当知晓周X玲所转款项属于非法收入,对此贵院理应予以追缴。周X玲主张其中部分属于借款,如此大额借款明显反常,而且只有还款记录,而无借款流水等记录,借款是否属于赌债,是否有超过法定利息的高利贷等情况侦查机关亦未查明。此外,周X玲交代2015年春节开X赌博输了90万元、2015年4-5月去澳门赌博输22万元、2015年6至2016年4月在开平市XX市场附近跟不认识的人赌博输80万元,对于赌资的去向,以及参赌人员理应查明,并追缴相关款项。

三、鉴于被告人周X玲在案发以后对被害人尚未作任何赔偿,被害人请求贵院在法定刑范围内对其从重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秉持公正,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周X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责令被告人周X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广东康力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币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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