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川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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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某信息咨询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者:刘川文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1日|分类:商标 |1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公司是领先的房地产O2O整合服务平台,服务于新房、二手房和家居三大领域,业务包括电子商务、在线广告和二手房挂牌服务等,为房地产全业态提供先进的O2O营销服务体系。原告的拥有的某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即擅自在店招、装潢、广告牌、名片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依法提起诉讼,诉讼中与被告达成和解,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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