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案外人乔某以顶账协议的方式,将位于沈阳市某区房产一套及本小区的地下车位一处一并顶账给原告乔某某,乔某与原告于2014年1月6日就该房产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原告取得房屋及地下车位后将房屋出租,地下车位一直闲置。2018年8月原告准备使用该车位时,发现车位被被告王某某占有使用,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该车位,却遭到被告拒绝,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本案律师代理第三人物业公司,主张物业公司尽到了相应义务和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代理意见。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案外人乔某以顶账协议的方式,将位于沈阳市某区房产一套及本小区的地下车位一处一并顶账给原告乔某某,乔某与原告于2014年1月6日就该房产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原告取得房屋及地下车位后将房屋出租,地下车位一直闲置。2018年8月原告准备使用该车位时,发现车位被被告王某某占有使用,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该车位,却遭到被告拒绝,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本案律师代理第三人物业公司,主张物业公司尽到了相应义务和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