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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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陈家麟:代理张某甲诈骗案成功争取缓刑

发布者:陈家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在某市区,在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和医保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其丈夫牛某乙收取徐某丙3.8万余元、张某丁3.1万余元、王某戊3.2万余元、王某己3.5万余元、王某庚3.5万余元,共计17.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张某甲用于个人消费。某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23]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涉嫌犯诈骗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张某甲因涉嫌诈骗罪,先后被某公安局和某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陈家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张某甲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及辩护核心在于对被告人张某甲的量刑情节认定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庭审中,辩护人陈家麟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以下核心意见:首先,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次,张某甲与牛某乙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案发后牛某乙已代为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赔给各被害人,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最后,张某甲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较小。综合上述情节,恳请法院对张某甲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量刑方面,法院认定张某甲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查明张某甲家属已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赔受害人,且张某甲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全部采纳。最终,某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出色的庭审沟通能力。面对诈骗数额巨大的指控,陈律师敏锐抓住“全额退赔”与“认罪认罚”两大核心从宽情节。他指导被告人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实质性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阐述被告人家庭困难、主观恶性小等酌定从轻情节,成功说服法官采纳缓刑建议。陈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羁押,也最大程度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家麟,1367368397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在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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