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权律师
王钦权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5988854028

服务地区:浙江

咨询我
09:00-21:59

【浙江杭州王钦权律师】委托收款引发工程款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王钦权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73人看过 举报

2026-05-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当事人因共同参与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为便于结算,约定由其中一方代为收取工程款,后续再按各自工程量进行分配。项目完成后,双方经对账确认款项分配金额,一方在收取对应款项后,未将属于另一方的工程款及时转交,引发争议。权利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拖欠的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厘清工程款构成、对账结果及付款责任。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付款方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如按期履行,权利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

二、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委托收款、合伙结算类委托合同纠纷,核心在于对账凭证效力、委托收款后的转交义务及工程款分配的认定。当事人为结算便利而委托他人代收款项,虽提高了效率,但易出现款项截留、分配不清等问题。

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既尊重双方对账形成的合意,也兼顾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合理调整付款金额、明确履行期限与保全解除条件,促成双方互谅互让,高效化解矛盾。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权责清晰、履行便捷,充分体现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在定分止争、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合作基础方面的优势。

三、建议或意见

1. 多人合作承接工程时,应签订书面合作或分配协议,明确工程量、工程款分配比例、收款账户及转交期限。

2. 尽量避免长期由单方代收全部工程款,确需委托代收的,应定期对账、及时结算、即时转交,并留存对账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3. 对账后形成的结算单、欠条、分配清单等,应由各方签字确认,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

4. 发生款项拖欠时,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并优先通过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纠纷,降低时间与诉讼成本。

5. 履行期限届满后对方仍不付款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钦权律师,211、985重点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毕业,复合的学历背景,现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52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