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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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XX、向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郑晓龙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XX与被执行人向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依据(2018)川0922民初24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谢XX名下的车牌号为川J×××××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查封。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执行人谢XX名下的车牌号为川J×××××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郑晓龙律师,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920********7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