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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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作者:刘磊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0次举报

一、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会按照具体法律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4、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罚款没有钱怎么办

刑事判决罚款没有钱,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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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系河南义仁律师所的合伙人。执业证号14115201210391816。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