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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发布者:郭宇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29人看过

一提到立遗嘱,大多数中国人心里都会感到“不舒服”,总认为这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其实,年迈的父母在健康时给子女立下遗嘱,会给子女省去不少麻烦,而子女与父母商量立遗嘱也并不意味子女不孝顺!

一、立遗嘱的重要性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如果父母在去世前不立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就会发生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父母不立下遗嘱,在父母去世后,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尤其是在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会来分遗产!

二、遗嘱的几种形式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在形式上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随着技术的发展,电脑打印、视频录像这些新的形式也随之出现。目前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被视为代书遗嘱,而视频录像遗嘱则被是视为录音遗嘱,要按照相应的方式来立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三、立遗嘱的程序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上述见证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是利害关系人。立遗嘱是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特别提醒:

1、在立遗嘱时如因各种原因遗漏了部分遗产,之后未再立新遗嘱,那么遗漏的那部分遗产则会发生法定继承。

2、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如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但政策允许继承的,可以继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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