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女方当事人与男方于 19XX 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目前子女已成年。婚后双方长期在外务工,相处矛盾不断,男方常年疏于顾及家庭,收入也未用于日常家庭开支,孩子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双方感情日渐疏离,彻底失去共同生活的基础。
女方曾先后两次向不同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次诉讼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经过法定间隔期后,女方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出由男方承担其名下一笔 10 万元银行贷款的诉求,并委托祝晶晶律师处理本次离婚纠纷。
二、办案过程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日,女方本人及委托代理人祝晶晶律师按时到庭参与诉讼,男方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祝晶晶律师梳理提交了结婚证、过往两次离婚诉讼判决书、房产购房及贷款资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清晰佐证双方婚姻状况、长期感情不和、多次起诉离婚后关系仍未改善的事实,充分论证二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也曾电话联系男方,男方表态不同意承担涉案贷款债务。女方在庭审中作出表态,若男方不愿承担该笔 10 万元贷款,自己愿意自行承担该债务。结合双方举证、当事人陈述以及此前两次离婚诉讼的裁判情况,法院对全案事实进行综合核查认定。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历经两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夫妻关系依旧没有好转,足以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针对涉案 10 万元贷款债务,因女方自愿独自承担该笔债务,属于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准许。
本案案件受理费原计 260 元,减半收取 130 元,由女方自行负担。当事人若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祝晶晶律师的专业协助下,当事人第三次离婚诉讼顺利胜诉,成功解除困扰已久的婚姻关系,合法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祝晶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