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为对方提供瓷砖铺设劳务工作。项目完工后,对方迟迟未结清全部劳务报酬。2025 年 4 月,对方出具欠条,确认扣除已付款项后,尚欠当事人劳务费 40450 元,并承诺在 2026 年之前分期付清。欠条出具后,对方仅分两次共计支付 3000 元,剩余 37450 元款项经当事人多次催讨,对方始终拖延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祝晶晶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付清剩余劳务费,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
二、办案过程
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当日,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主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
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并提交了欠条、沟通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完整还原双方劳务合作、欠款形成、后续部分还款以及持续催款的全过程,清晰佐证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与还款约定,明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劳务费及逾期利息的诉讼主张。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对方出具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清偿劳务报酬。结合已查明的还款情况,当事人主张支付剩余劳务费及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对方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支付剩余劳务费 37450 元,并以 37450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全部由对方承担,相关费用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当事人。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祝晶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