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超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驳回体质参与度抗辩,助当事人全额获赔
张超律师凭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成功代理张某诉王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精准破解体质参与度抗辩难点,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及保险公司以张某自身存在退行性病变、主张按损伤参与度减免赔偿责任,并对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多项费用提出异议。张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诊疗记录、鉴定意见、工资流水等证据,紧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精神,明确提出:受害人自身体质并非法定过错,不得据此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庭审中,张超律师围绕事故责任、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合法性、损伤参与度认定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严谨论证各项诉请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有力驳斥对方抗辩主张。法院最终采纳张超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王某承担剩余全部赔偿责任,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均获全额支持。
本案胜诉彰显张超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精准质证、法律适用、策略抗辩、权益最大化的专业优势,以扎实实务能力为伤者实现高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