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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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注意事项

发布者:陈文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42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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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现的常见背景:作为社会中最普遍存在的自然人,个人之间经常会发生经济往来,也会常出现大小金额不等的借贷关系。当然,个人之间的借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信任和好友关系。常言道,借钱容易还钱难,如果能顺利还款,自然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出现无能力还款甚至不愿意还款的情况时,如何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实务当中,接触过不少民间借贷案,基本都是基于好友关系借款,或者为他人借款担保,借款初衷都是好的,但是不能按时还款的时候,尤其是大额借款,债权人是否能够依靠现有证据维权?而作为担保人,在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如何在最初担保时避免一定风险?

     以下主要从两方面阐述:一是借款,二是担保

     一、关于借款

   (一)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需要的证据

     借条或者欠条,这是最常见的两种借款凭证,此外还有,借款协议,还款协议,还款承诺,还款计划等。除了上述最主要的证据外,还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

     备注:借钱本身就存在风险,因此借钱时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好证据方面的工作,证据越齐全越好。

      注意事项:

      1、在出借时,不论彼此间关系如何,最好照章办事,事先打好借款凭证,一方面是为了彼此间放心,另一方面也是维护自我权益。如果基于关系不打借据,若后面需要起诉,手里有无有利凭证,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借条等借款凭证后附上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写明真实的身份信息。避免起诉时因不知对方身份信息无法向法院立案。

      3、不管借条和欠条各自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作为出借人来讲,对于借款起码每隔半年可以联系提醒或催促一下,同时注意保留联系催促借款的证据(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能联系上借款人,另外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长期处于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是最近一次的联系开始计算,一般为三年,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除外)。

     (二)关于借款利息

      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约定利息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无效。

      二、关于担保

       自然人为借款担保会出现两种情形: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除了明确标注为一般担保人外,其余均为连带担保。这两者在债务人不还款时都要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责任,但是承担还款责任的顺序有很大不同,一般担保是只有债务人没有财产和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才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是不管债务人财产,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举例:甲向乙借款20万,丙作为乙的好友为该笔借款担保,在借条上仅写丙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为连带担保,假如借款到期,乙无力偿还,甲可以直接起诉乙丙作为共同被告,因乙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或财产变价繁琐,而丙银行卡有20万以上的余额,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丙的财产。

      接触了很多这类案例,因借条上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人,最终法院认定为连带担保,因为债务人没钱还,导致自己名下银行卡被查封或者车房被依法拍卖。

    再次提醒:借钱的风险是出借人自己承担,法理不会让步于情理,没有证据的说辞在实务中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法院只认定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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