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5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27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67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
张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后,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张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5年05月21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06月12日被批准逮捕,指控张某某组织10人以上偷越至埃塞俄比亚,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7年以上,案件到了法院阶段的2026年04月01日,帮助张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张某某重获自由。
2、张某某签的认罪认罚为实刑1年2月至个到2年,但在法院争取到了判缓刑。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系情节严重(法定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且系从犯,2026年05月19日,瓯海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请求减轻处罚并判缓刑的意见,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
张某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