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聂昭洪 09:00-21:59
刑事聂昭洪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265912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张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后适用缓刑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5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27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67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


张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后,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张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5年05月21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06月12日被批准逮捕,指控张某某组织10人以上偷越至埃塞俄比亚,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7年以上,案件到了法院阶段的2026年04月01日,帮助张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张某某重获自由。

2、张某某签的认罪认罚为实刑1年2月至个到2年,但在法院争取到了判缓刑。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系情节严重(法定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且系从犯,2026年05月19日,瓯海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请求减轻处罚并判缓刑的意见,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

张某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律师。


刑事聂昭洪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62659121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518分 (优于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聂昭洪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1168 昨日访问量:2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