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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云 VS 梦工厂网络域名纠纷案 | 案例回顾

作者:庄凌宇律师团队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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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5)思民初字第4746号

案情介绍

梦工厂全名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是全球著名的动画影片制作公司,制作了《功夫熊猫》、《怪物史莱克》等动画影片。

1995年起,梦工厂在国内注册了多类别的“DREAMWORKS”商标,2012年起,又在国内注册了多类别的“ORIENTALDREAMWORKS”商标。

1998年,梦工厂注册取得了用作其全球官方网站的dreamworksanimation.com

2011年9月,中国媒体纷纷报道“梦工厂动画计划来中国上海开设动画片厂”的消息。内容有“梦工厂会在上海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东方梦工厂”等。

2011年11月22日,曾红云通过域名注册服务商易名公司注册取得orientaldreamworks.com、shanghaidreamworks.com两个域名。

其中shanghaidreamworks.com一直未使用,orientaldreamworks.com自2014年11月起被用于作为英语学习网站“东方筑梦阁易词平台”,但公司显示网站2016年10月整个月均无使用信息。

2011年11月29日,梦工厂注册取得orientaldreamworks.cn,2012年2月14日注册取得oriental-dreamworks.com作为梦工厂在中国大陆的中文网站,与曾红云注册的域名仅差一横杠。

2014年,梦工厂向WIPO仲裁中心申诉,WIPO作出仲裁,裁决指令涉案域名转让至梦工厂动画公司。

曾红云不服裁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1、梦工厂动画公司享有在先合法权益。涉案域名注册(2011年11月22日)前,梦工厂就已经注册了众多包含“dreamworks”及“梦工厂”的商标,并在全球广泛使用“dreamworks”企业名称,在中国使用“东方梦工厂”称谓。

2、曾红云并未享有在先合法权益或使用涉案域名致其产生一定知名度。shanghaidreamworks.com未使用,orientaldreamworks.com域名上建立的“东方筑梦阁”网站2016年10月整个月均无使用信息。

3、曾红云注册使用涉案域名与梦工厂动画公司的在先权益构成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shanghaidreamworks及orientaldreamworks主要识别部分均为“dreamworks”。

涉案域名注册前,梦工厂就已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东方梦工厂”的中文称呼,且“东方梦工厂”的译法也是“orientaldreamworks”。

4、曾红云曾欲高价出售的行为。2013年12月2日网站公告显示曾红云出售域名的意思表示,结合其对询价的回复以及名下注册持有200余个域名的事实,可见其注册并欲出售域名获取利益的主观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最终,法院判决曾红云停止侵权,将域名orientaldreamworks.com、shanghaidreamworks.com转移给梦工厂注册使用,并赔偿赔梦工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


庄凌宇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为执业多年律师,具有丰富的公司服务经验,擅长创业企业风险防范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为多家企业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青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20********0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