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地区执业的劳动律师,很多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向我们团队咨询:对初次伤残等级不服,向上一级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等待二次鉴定结果的这段时间,公司直接停发全部工资。不少工友误以为只要还没有拿到最终鉴定结论,公司就必须一直发放原工资,这是工伤维权中高频误区。
一、分清两种不同状态下的工资发放规则
第一种,二次鉴定期间,停工留薪期尚未届满,或者已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获批延长停工留薪期。此时,即便正在等待再次鉴定的结论,公司必须足额发放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薪、停发。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12个月,伤情严重经确认延长之后,合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二种,停工留薪期已经到期,也没有拿到延长确认,只是单纯等待二次鉴定结果。这种情形公司不再承担发放原工资的义务,但你的工伤医疗费仍然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身体无法上岗的,可以凭医院诊断证明,向公司申请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待遇,而不是工伤原工资。
二、要避开两个非常关键的实务陷阱
第一,提交二次鉴定申请不等于停工留薪期自动延长。很多劳动者初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就直接申请再次鉴定,没有同步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到期之后公司停发工资,仲裁也很难再主张这段时间的全额原工资。如果伤情依旧严重,需要继续休养,务必在停工留薪期届满之前,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劳鉴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第二,一旦伤残等级评定完成,就直接停发停工留薪原工资,后续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即便提起二次复核,也不再恢复停工留薪工资。
三、劳动者实操维权与证据留存要点
首先要保存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件、医院诊断休假证明、二次鉴定受理回执。如果停工留薪期还没到期,公司擅自停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主张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的,及时提交病假证明,争取病假工资待遇。待二次鉴定拿到最终结论之后,如果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可以按新等级核算全部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对应的工伤待遇,都由公司承担。
最后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再次鉴定是对伤残等级的复核程序,不会自动延长停工留薪期。还需要休养的,一定要主动办理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就不再享受工伤原工资,但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或者病假待遇。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