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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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员工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获赔四十五万余元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25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员工长期任职营销经理,多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后期出台绩效考核补充制度,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拒付项目销售提成。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员工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采信微信记录中的提成核算结果,判决支付工资差额、项目提成、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案情简介

2013年,严先生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营销代表,后升职为营销经理,在职期间,严先生与公司前后共计签订八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后续出台绩效考核补充规定,以业绩指标未达标为由与严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案涉项目已经回款95%,公司拒绝结算该项目销售提成。

严先生遂起诉,请求:支付工龄工资、各类补贴工资差额、项目提成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律师观点

接受严先生一审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整理全套劳动合同、销售合同、提成方案制度、微信原始聊天记录、解除通知书等证据,围绕绩效考核补充制度适用时间效力、销售提成的举证责任、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提成核算证据效力核心争议制定诉讼代理方案。

一、绩效考核补充制度适用时间效力

公司新出台的绩效考核补充制度,应当自制度生效时间之后才发生约束力,不能溯及既往用来评价制度出台之前的全年业绩,以此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本案中,公司的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生效时间晚于当年考核周期,公司直接拿新出台的补充制度,倒推评价整个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规则错误,解除缺乏合法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关于业绩核算

微信原始聊天记录中公司行政人员出具的项目回款、提成计算明细,可以作为销售提成的核算依据;公司不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则应当按照该金额支付提成。员工出示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内部行政人员已经对案涉项目回款比例、提成金额作出计算。公司不认可该证据,但没有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应当采信该提成核算结果。

三、关于项目提成

双方过往实际也是按照项目回款情况结算提成。项目已经大部分回款,对应提成已经产生,公司不能仅凭后期出台的绩效制度直接将属于该项目的提成归零。

四、关于工资差额计算

工资构成中的工龄工资、交通补贴、话费补贴、信息费,属于双方约定劳动报酬,公司没有足额发放应当补足工资差额。在仲裁阶段双方均确认该部分属于工资差额,诉讼中对此无争议,法院直接予以确认。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员工,新的规章制度、绩效制度一般没有溯及力,不能拿新制度评判过去整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财务、行政沟通提成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主张销售提成的关键证据;业绩不达标解除,要严格遵守“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法定流程,不能直接出台制度就辞退员工。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