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公司逼迫员工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申请,随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报酬,试图把劳动关系包装成商业合作,以此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梳理完整工作流水证据,戳穿公司 “自由职业合作” 的抗辩,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持续存续,支持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一、案情简介
员工唐女士2019年入职家政服务公司,先后连续签订三份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从客服晋升为店长。
2022年公司要求唐女士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申请书,声称此后转为第三方平台合作模式,工资由第三方平台账户发放。但唐女士的实际工作内容、门店管理职责、上缴门店营收的工作模式完全没有变化,依旧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达到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后,公司始终没有与其订立对应合同。后公司收回工作账号,唐女士被迫离开岗位。故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仲裁,主张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抗辩称员工已经自愿离职,后续属于自由职业合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律师观点
接受员工仲裁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梳理劳动合同、被迫签署的离职申请书、每月门店营收转账记录等证据,围绕离职申请效力、第三方代发工资是否等于合作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条件三大核心争议制定仲裁代理方案。
一、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申请≠劳动关系必然终止,要结合实际用工状态综合判断
虽然员工签了离职申请,但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消灭,不能只看书面签字。本案中员工岗位、工作内容、管理模式完全延续,持续向公司上缴门店营业收入,接受公司制度管理,具备劳动关系人身依附、管理从属的核心特征。仅仅签署离职文件,实际用工没有中断,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二、第三方平台代发工资,不能直接改变劳动关系性质
公司拿出三方合作协议,但协议没有劳动者确认签字,也没有实际按照合作协议履行。仅仅更换打款账户,由第三方平台发放报酬,只是公司工资发放渠道的变化,不会把员工变成自由职业者,公司依然要承担劳动法项下全部义务。
三、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条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已经连续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到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公司刻意用虚假离职、第三方合作的方式规避法定义务,应当依法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几乎全部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公司应向唐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不要轻易签署 “个人原因离职”“自愿转为合作” 类文件,哪怕人事口头承诺岗位、待遇保持不变,一旦签字,后续维权会面临巨大举证压力。遇到公司改为第三方平台发薪,务必持续保存工作记录、业务沟通记录、上缴业务收入、考勤管理等全部证据,证明自己仍受公司管理约束。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