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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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员工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员工成功获赔二十二万余元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3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员工非因个人原因被安排在两家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辞退。遇到此类情况,员工该如何维权?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胡先生委托,梳理调动、用工全套证据,法院认定解除违法,支持将原公司工龄合并计算,判决公司支付欠付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案情简介

胡先生2019年入职北京某物资贸易公司,后非因本人原因被调至同集团旗下另一家工业公司工作。新用人公司后期以员工长期旷工为由作出解除通知,扣发2024年2月整月工资。

胡先生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支付驻外补助、2024年2月欠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要求前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抗辩员工属于旷工、部分诉求超过仲裁时效,两家公司相互独立,不应合并计算工龄。

二、律师观点

接受胡先生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梳理劳动合同、调动任免文件、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解除通知书等证据,围绕关联公司调动工龄合并、旷工解除举证责任、二倍工资仲裁时效、驻外补贴举证规则等争议制定精准的代理策略。

一、公司主张员工旷工解除,应当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用人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仅提交单方制作的考勤表。本案中,公司无法举证已经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员工未提供劳动,旷工事实不能成立,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主张因员工旷工而不发工资,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主张是由于2024年2月员工旷工而导致工资未发,但未能拿出有力证明,故法院对公司主张的员工旷工事项不予认可,公司应向员工支付2024年2月的工资。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公司应向胡先生支付2024年2月的工资;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在此提醒广大员工:被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务必留存调动通知等证据,方便后续工龄合并;主张各类补贴补助要保存书面约定;维权要留意仲裁时效。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继承、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