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员工非因个人原因被安排在两家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辞退。遇到此类情况,员工该如何维权?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胡先生委托,梳理调动、用工全套证据,法院认定解除违法,支持将原公司工龄合并计算,判决公司支付欠付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案情简介
胡先生2019年入职北京某物资贸易公司,后非因本人原因被调至同集团旗下另一家工业公司工作。新用人公司后期以员工长期旷工为由作出解除通知,扣发2024年2月整月工资。
胡先生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支付驻外补助、2024年2月欠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要求前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抗辩员工属于旷工、部分诉求超过仲裁时效,两家公司相互独立,不应合并计算工龄。
二、律师观点
接受胡先生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梳理劳动合同、调动任免文件、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解除通知书等证据,围绕关联公司调动工龄合并、旷工解除举证责任、二倍工资仲裁时效、驻外补贴举证规则等争议制定精准的代理策略。
一、公司主张员工旷工解除,应当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用人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仅提交单方制作的考勤表。本案中,公司无法举证已经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员工未提供劳动,旷工事实不能成立,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主张因员工旷工而不发工资,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主张是由于2024年2月员工旷工而导致工资未发,但未能拿出有力证明,故法院对公司主张的员工旷工事项不予认可,公司应向员工支付2024年2月的工资。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公司应向胡先生支付2024年2月的工资;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在此提醒广大员工:被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务必留存调动通知等证据,方便后续工龄合并;主张各类补贴补助要保存书面约定;维权要留意仲裁时效。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