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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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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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寻衅滋事罪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王某某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并缓刑

发布者:史晓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398人看过

一、案情概述

王某某在与他人打篮球过程中发生口角,后通过电话纠集多人前往篮球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鼻骨骨折,身体多出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王某某家属委托,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王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本身特殊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获得同意,并在之后的案件程序中,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缓刑。

 

二、判决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到案后的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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