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王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功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发布者:史晓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1121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去世死亡,王某某对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不认可,随即将死者尸体从病房推出,停放在医院急诊大厅内,又带领亲属将租赁的冷冻棺搬放到急诊大厅,将尸体放入冷冻棺内并设置灵堂,宋全喜还将候诊座椅搬至冷冻棺旁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医院遂报警,公安人员当即赶到医院进行劝解,但无果。随后王某某及部分亲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王某某,并多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向公安及检察院详细分析了王某某犯罪的起因,并从情理上分析了王某某失去母亲时悲痛的心情,在不理智的情形下才导致本案的发生。,之后律师提交了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王某某不批捕,王某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王某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纠集多人在医院急诊大厅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烧香祭拜数日,还将死者尸体摆放于分诊台,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