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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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非法经营罪律师史晓东:非法放贷多少数额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多少年?

发布者:史晓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2587人看过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

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从以下规定可以看出,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量刑有两个幅度:一、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二,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指的是: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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