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网上开设多家网店,先从上游小加工作坊购进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百痛消冬虫草蝮蛇胶囊等各类假药,并进行销售,在整个过程中,邵某是明知所销售的药品是不具有治病救人的效果的。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邵某仓库查获假药上百盒,随后邵某被公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邵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担任邵某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邵某,之后史晓东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邵某不批捕,邵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邵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韩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同时,邵某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进行了退赃,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从轻、减轻等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对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