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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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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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成功取保轻判

发布者:史晓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642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蒋某任职于一家游戏IT公司,在公司担任游戏产品开发部主管,任职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对公司业务非常熟悉,并掌握公司大量核心机密,在任职期间,蒋某就与他人在外注册公司,并在公司注册成功后不就就从原公司离职,之后蒋某利用从原公司带出来的核心机密和客户资料,开展与原公司相同的业务,给原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公司一怒之下,在准备好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提起了刑事控告,蒋某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事拘留。蒋某家属及时委托了本律师担任蒋某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蒋某,之后史晓东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蒋某不批捕,蒋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蒋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蒋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盗窃并使用权利人原任职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考虑到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蒋某自归案其就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蒋某悔罪态度诚恳,还得到了原公司的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蒋某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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