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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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犯侵犯著作权罪成功取保轻判

发布者:史晓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563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赖某自学网络技术,购买服务器,经电信运营商托管,在全国各地开设关联网站,并上传未经授权的影片供用户观看,其中部分比较新的电影还需要付费收看,截止案发,赖某通过收取广告费、观看电影会员费用达到上万元。案发后,赖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赖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担任赖某的律师。

 

二、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赖某,之后本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赖某不批捕,赖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赖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赖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搭建电影资源网站,利用微信公众号吸纳注册会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盗版影视作品600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考虑到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赖某自归案其就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赖某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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