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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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体工商户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工伤赔偿 |1286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此,雇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将按着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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