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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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一定就是全责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849人看过


 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定责则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违法与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定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而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只是判定责任的一个因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另外机动车的驾驶人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伤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责任,只是赔偿责任不超过10%。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的一方也不应该是全责,若是违法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存在违法行为的一方也不应该在原本应该承担的责任基础上再上调一档,而是,一笔归一笔,事故该怎么定则就怎么定则、责任比例按标准来?(当然,违法行为肯定都是要另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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