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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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与非罪的界限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468人看过


构成本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所规定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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