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非法拘禁罪如何转化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4886人看过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适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这里的使用暴力是指拘禁之外更高的暴力。这里的致人伤残、死亡是指过失所为。该规定将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事实拘禁之外的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当然要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前面的拘禁行为的严重性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则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