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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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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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298人看过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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