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无偿、要式、单方且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只要求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有效成立。遗赠人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受赠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也不受其他人意志的制约。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遗赠人的死亡是遗赠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受遗赠人实际享有受遗赠权并行使其权利,取得财产的前提。如果遗赠人尚未死亡,即使遗赠人已设立遗赠,受遗赠人也无权请求执行遗赠,此时作出的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无法律效力。遗赠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因此,遗赠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必须给予他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和利益,不得给予他人以单纯的义务。因而遗赠人赠给受遗赠人的财产权利是无偿的、自愿的而不是等价有偿的。
为什么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
1.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若不作任何表示则失去效力。
2.赠与可以从合同的角度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给与接受才构成赠与,达成赠与协议后若赠与人不履行给的行为,受赠与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遗赠人去世,再也不能撤销和变更,只要受赠方接受就生效,单方法律行为是对受赠方而言。如果受赠人不接受,就按法定继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