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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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9514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二)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3日。即最长拘留期间为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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