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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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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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5日|分类:消费权益 |1154人看过


      一、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以对房屋及设备的维护管理来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并通过科学、正确的使用,延长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幽雅的生活环境。

       三、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四、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盗等安全措施。

     五、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六、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七、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办,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八、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常规服务;代订奶、送报、送小孩入托上学、就医送药等委托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在为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方便的同时,又增加了收入,弥补了管理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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