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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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826人看过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商品房是市场价,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限制价。对于商品房,政府是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市场确定各种资源应收的价位。对于经济适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让金外,并给予别的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等。

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而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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