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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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诊断及赔偿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1105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由于有明确的病因,所以在诊断上有以下特征: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准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2)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①病人职业史;②职业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③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4)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其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讨论诊断。
  (5)一经确诊的职业病诊断,应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一式三份,给患者、其所在单位及存档各一份。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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