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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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弄丢了快件怎么赔偿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984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12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你可以主张合同中保价免则部分无效。这样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首先该免则条款是否属于无效可能有争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由于没有保价,你如何举证你寄送物品的价值呢,光凭快递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很难做为有效证据。所以,你要找到能证明你寄出物品的价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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