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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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549人看过


小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所以,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以小时计算的小时用工形式,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劳动法的说法,小时工劳动关系虽然不如正式员工一样的紧密,但是一旦小时工遇到了工伤等情况,用人单位还是需要和正式员工一样对待,对小时工进行一定得补偿。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改进使小时工也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在书面的层面维护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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