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老师不让孩子上学就是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孩子的正当权利,九年义务制教育是强制性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义务教育法》(1)第四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第五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3)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受到必要的教育,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父母应当保障孩子接受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建议找学校领导帮助协调,或以侵害教育权唯有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