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上面建房子之后,可以将农村房产进行赠与,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农村房屋赠与别人后能不能要回,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要回,或者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也可以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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