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村干部能否构成贪污罪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1870人看过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构成贪污罪: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前述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贪污罪论处。

二、新刑法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九)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村干部其实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而一般来说是不能构成贪污罪的。不过要是村干部是为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一些特殊的事情,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事项,这个过程中有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那么也是可以认定构成贪污罪的。所以说村干部能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才能知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