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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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个人独资公司法 |3711人看过


一人(一个人或一个公司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是非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

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捆绑)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老板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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